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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农业生产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3-07-25
【字号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7-25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3〕16号
  • 发文日期: 2023-07-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农业生产补贴资金

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促进本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资源保护,提升产业整体效益,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粮田耕地地力、冬作绿肥和深耕常年菜田与蔬菜上网秸秆综合利用4生产补贴。具体如下:     一、粮田耕地地力补贴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沪财农〔202320号)《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油菜大豆)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318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够合理安排种植茬口、保护耕地地力的,给予粮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是粮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补贴460/(含中央、市、区三级财政补贴);对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的水稻种植主体,按机械化育插秧面积补贴60/

二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中央、市级下达的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和本区实际水稻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数量

经核实各镇上报水稻种植面积共计9703.54亩,其中机械化插秧面积8762.57亩。合计发放粮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98.93826万元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共计发放7万元。(详见附件1

二、冬作绿肥和深耕补贴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的通知》(宝农委〔20228号)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实施冬季种植绿肥和深耕晒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绿肥种植补贴300/深耕晒垡补贴200/

(三)补贴数量

经核查,2022年全区冬季种植绿肥5782.67亩,合计补贴资金173.4801万元;实行深耕3194.87,合计补贴资金63.8974万元。两项合计补贴资金237.3775万元。(详见附件2

三、常年菜田与蔬菜上网补贴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区范围内承担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的蔬菜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常年菜田补贴;对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蔬菜上网补贴

(二)补贴标准

常年菜田补贴100/亩。蔬菜上网补贴中绿叶菜补贴200/亩次,其他蔬菜50/亩次。同一地块绿叶菜限补5亩次,其他蔬菜限补1亩次,根据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系统核算。

(三)补贴数量

本区2023年共计落实规模化常年菜田任务0.56万亩补贴资金共计56万元。2022年全区共完成蔬菜生产信息档案上网面积绿叶菜14235.38亩次、非绿叶菜404.84亩次补贴资金共计286.7318万元。两项合计342.7318万元(详见附件3

四、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51号)《关于下达2021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的通知》(宝农委〔202146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度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秸秆离地综合利用的单位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水稻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每亩补贴70元,其中市级25元、区级45元;收购水稻秸秆并实施秸秆离地综合利用,按实际秸秆综合利用量,每吨补贴400元,其中市级240元、区级160元。

(三)补贴数量

2021年我区种植水稻面积10506.21亩,经核验,秸秆还田面积1828.58,补贴资金12.80006万元;秸秆离田综合利用5178.37,补贴资金207.1348万元两项合计219.93486万元。(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各涉农镇需以村为单位,做好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工作,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以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式情况需及时反馈区农业农村委;

各涉农镇需按规范程序做好请款工作,所请款项均以国库直拨方式下达到户;

(三)各涉农镇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需将补贴项目、补贴资金额度及到位情况及时告知补贴对象,并指导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等工作;

(四)各涉农镇需做好全环节材料归档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各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附件:

1.2023年宝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2.宝山区2022年冬季绿肥种植和深耕晒垡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3.宝山区2022年常年菜田与蔬菜上网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4.宝山区2021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离田补贴资金发放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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