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扎实推进本区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沪市监产质〔2023〕44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创新质量安全监管理念,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推进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在“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上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运行。
2025年,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长任专班负责人,产品监督科、竞争科、消保科、质量科、信用科、标准化科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专班成员部门指定工作人员作为专班协调机制联络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产品监督科,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贯指导。各市场所要结合日常工作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大型商圈、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学规定、用规定、守规定”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尽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相关工作制度,按要求配齐质量管理人员,推动“两个规定”在全区落地见效。
(三)开展排摸建档。各市场所对注册于本辖区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排摸调查,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将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企业库。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生产单位、电动自行车及燃气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并在“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生产单位,或者自2021年以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不合格的、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立案的、以及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并在“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2024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录尽录。首次录入信息时应注明录入原因,并根据生产经营存续状况及时注明异常状态。
(四)实施分类监管。对未发现或仅发现轻微产品质量问题被责令改正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纳入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或者近1年内发现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被处罚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信用风险高的或者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被从重处罚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名单。经确认存在缺陷的,责令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
(五)建立责任清单。各市场所要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参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级分层责任清单(附件2),选定本层级中近1年内发现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被处罚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将属地监管责任建档明确到具体监管人员,半年内开展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具体监管责任人员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六)建立监管任务清单。根据《产品质量法》、“两个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规定要求,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明确符合生产、销售单位自身特点的风险管控事项,建立健全监管任务清单(附件3),明确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同时,各市场所要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影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明确符合生产、销售单位自身特点的风险管控事项,并纳入监管任务清单。
(七)建立督查清单。产品监督科根据督查清单(附件4),对各市场所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八)组织抽查考核。各市场所对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组织随机监督抽查考核,按年度公布结果。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集中开展,也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一并开展。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四、结果应用
(一)行政处罚裁量。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我局实施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的重要依据,对按照“两个规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单位可适用从轻处罚,对拒不配合落实“两个规定”的单位可适用从重处罚,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实施免于处罚。对非因主观故意而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情节轻微的单位,落实“免罚清单”和“首违不罚”的要求。
(三)发布典型案例。对未按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社会公示并向区局及时上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典型违法案例,曝光违法生产和销售单位。
(四)发布规范单位名单。各市场所要鼓励培育一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单位,鼓励辖区内重点集团公司、重点企业积极向社会推广先进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在行业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我局按年度支持规范单位申报政府质量奖和上海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落实工作。
(二)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加码。
(三)强化宣传报送。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做法,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积极向区局报送简报、信息。各市场所于每月23日前报送《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56677880*80080。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划分标准
2.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级分层责任清单
3.监管任务清单
4.督查清单
5.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划分标准
对象分级 |
划分标准说明 (其中X为从业人员,Y为营业收入) |
|
A级主体 |
大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 |
大型生产单位:X≥1000人或Y≥40000万元 大型批发单位:X≥200人或Y≥40000万元 大型零售单位:X≥300人或Y≥20000万元 |
B级主体 |
中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 |
中型生产单位:300人≤X<1000人或2000万元≤Y<40000万元 中型批发单位:20人≤X<200人或5000万元≤Y<40000万元 中型零售单位:50人≤X<300人或500万元≤Y<20000万元 |
C级主体 |
小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 |
小型生产单位:20人≤X<300人或300万元≤Y<2000万元 小型批发单位:5人≤X<20人或1000万元≤Y<5000万元 小型零售单位:10人≤X<50人或100万元≤Y<500万元 |
D级主体 |
微型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
微型生产单位:X<20人或Y<300万元 微型批发单位:X<5人或Y<1000万元 微型零售单位:X<10人或Y<100万元 |
说明:
1.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包括从事工业产品批发和零售的单位。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生产、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采用相应工业产品生产、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相应工业产品的销售额代替。
3.生产和销售单位同时满足多个划分标准条件时,按照其中符合较高等级主体条件进行分级对应。
附件2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级分层责任清单
部门分层 |
责任内容 |
市市场监管局 |
统筹推进全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建设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组织对A级主体开展培训;组织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A级主体的监管责任;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重大质量违法的B级主体挂牌督办。 |
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 |
统筹推进辖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组织对B级主体开展培训;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队)落实B级主体的监管责任;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现重大质量违法的C、D级主体挂牌督办。 |
市场监管所(队) |
督促辖区内各级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开展监督检查,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组织对C、D级主体开展培训;在平台上录入、维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查处“两个规定”违法行为。 |
附件3
监管任务清单
(生产单位类)
填表单位及填表人(盖章或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分级 |
生产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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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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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结果 |
备注 |
1 |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
1.1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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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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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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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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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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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建立健全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全过程控制体系(食品相关产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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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抓好常态化监管 |
2.1 检查《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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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检查《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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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检查《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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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检查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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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检查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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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结果 |
备注 |
3 |
检查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
3.1 检查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具备满足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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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生产许可范围生产、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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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对原材料、零部件等进货产品属于生产许可或CCC认证范围的,检查是否查验相应证书及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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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检查有无委托加工行为;是否符合委托加工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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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是否按要求开展并公示年度自查;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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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生产单位义务履行情况 |
4.1 抽查进货查验、生产全过程控制(食品相关产品)、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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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抽查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执行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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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抽查产品包装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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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生产单位配合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5.1 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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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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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生产单位明确的关键风险点和风险管控事项 |
结合生产单位自身特点,由生产单位列出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或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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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监管任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填报需要调整表格大小。
2.在结果栏目中,填写是(√)或否(×),或在备注栏标注须提醒信息。
监管任务清单
(销售单位类)
填表单位及填表人(盖章或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分级 |
销售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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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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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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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结果 |
备注 |
1 |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
1.1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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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
|
|
||
1.3 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 |
|
|
||
1.4 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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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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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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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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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抓好常态化监管 |
2.1 检查《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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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检查《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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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检查《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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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检查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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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检查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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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结果 |
备注 |
3 |
检查销售 单位义务 履行情况 |
3.1 抽查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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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抽查产品包装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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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对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等异常情况或产品难以追溯到源头的,是否列入风险清单并主动排查和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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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进货产品属于生产许可或CCC认证范围的,是否查验证书,是否存在应获生产许可或 CCC认证,实际未获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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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销售单位配合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4.1 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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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检查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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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销售单位明确的关键风险点和风险管控事项 |
结合销售单位自身特点,由销售单位列出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风险点,或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事项。如,得知销售产品可能是假冒伪劣,是否主动停止销售或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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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监管任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填报需要调整表格大小。
2.在结果栏目中,填写是(√)或否(×),或在备注栏标注须提醒信息。
附件4
督查清单
督查主体 |
(市场监管部门名称) |
督查对象 |
(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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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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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督查事项 |
具体任务 |
是否落实 |
亮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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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
1.1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贯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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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强组织保障,组建工作专班有效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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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
2.1 建设和使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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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进行动态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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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信息逐级按要求进行归集和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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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层分级责任清单建立及执行情况 |
3.1 建立本层级对应主体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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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按清单落实相应监督检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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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建立及落实情况 |
4.1 建立监督检查任务清单,组织监管任务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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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全面、完整、准确,建立关键风险点和重点风险管控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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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组织对本辖区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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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督查事项 |
具体任务 |
是否落实 |
亮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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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查清单 建立及督查 情况 |
5.1 建立督查清单,按要求组织开展调研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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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将督查工作数据信息归集到监管督查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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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
6.1 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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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抽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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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管督查 信息平台 落实情况 |
7.1 按要求将数据信息归集到监管督查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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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完成监管督查信息平台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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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制定督查计划,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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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开展宣贯 指导情况 |
出动监管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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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生产和销售单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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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排摸情况 |
已排摸单位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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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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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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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问题隐患(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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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位 排摸情况 |
已排摸单位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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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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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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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问题隐患(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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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监管 执法情况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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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单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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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销售单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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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发现问题隐患(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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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问题隐患(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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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违反“两个规定”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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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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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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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抽查 考核情况 |
考核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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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考核不合格生产单位整改(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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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人次) |
|
|
督促考核不合格销售单位整改(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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