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1年节日补助费的通知_政策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1年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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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1-25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2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1-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度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节日补助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下(194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元旦春节补助费标准为每人85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元旦春节补助费标准为每人900元。

三、重阳节补助费标准为100元。

四、元旦春节补助费于春节前发放到位,重阳节补助费于重阳节前发放到位。

请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抓紧进行安排,尽快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节日补助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各类单位参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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