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彪雄不锈钢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117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彪雄不锈钢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760881883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卜云华 |
处罚事由 |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处罚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彪雄不锈钢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