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吴淞江-蕰藻浜航道工程和沿线地区专项规划》向社会补充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补充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1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9日
电子邮箱:bsguihuake@163.com
现场公示地点:宝山区淞滨路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将《吴淞江-蕰藻浜航道工程和沿线地区专项规划》向社会补充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补充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1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9日
电子邮箱:bsguihuake@163.com
现场公示地点:宝山区淞滨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