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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4〕第20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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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8-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08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铁德路、南至湄浦路、西至江杨北路、北至上海绕城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2863.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7.66平方米、建设用地2451.3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51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33491.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21.31平方米、建设用地20341.42平方米、未利用地1028.7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印家宅组1626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0.85平方米、建设用地10739.49平方米、未利用地1248.31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俞家宅组363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27.58平方米、建设用地7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中潘组20799.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2.98平方米、建设用地20166.79平方米、未利用地279.86平方米。

6、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31284.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2.11平方米、建设用地30052.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8345.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42.49平方米、建设用地84461.48平方米、未利用地2741.3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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