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铁德路、南至湄浦路、西至江杨北路、北至上海绕城高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2863.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7.66平方米、建设用地2451.3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51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33491.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21.31平方米、建设用地20341.42平方米、未利用地1028.7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印家宅组16268.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0.85平方米、建设用地10739.49平方米、未利用地1248.31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俞家宅组363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27.58平方米、建设用地71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中潘组20799.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2.98平方米、建设用地20166.79平方米、未利用地279.86平方米。
6、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31284.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32.11平方米、建设用地30052.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8345.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142.49平方米、建设用地84461.48平方米、未利用地2741.3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