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各街镇园区安监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安监管执法〔2012〕64号)和《宝山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安委办〔2012〕11号)精神,严厉打击本区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从即日起至9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检查范围
本区内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一般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或者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
(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
(5)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冶金领域。
(1)冶金、钢结构单位违反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动及车辆运输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的;
(2)作业人员无证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喷漆等作业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作业时未佩戴相应劳防用品的;
(5)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
(6)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防爆、防静电等要求的。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
各街镇(园区)联络员结合辖区企业特点,对联系区域内的危化和冶金等单位进行排摸,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制定“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企业名单,并于6月中旬前将企业名单上报局监察大队部,由大队统一安排集中执法检查时间(大场、顾村以危化、物流单位为主,月浦、罗店、罗泾以冶金单位为主,上报企业整治单位数不得少于15家)。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彻查原因,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要暂扣货品的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和监察大队负责人报备情况,严格按照暂扣流程执行处理。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确限期整改的企业,重点进行复查,对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0日前)。
各街镇园区联络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至监察大队,再由大队部进行统一汇总和分析,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发现规律和特点,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推进“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的力度。根据行动要求做到“四个结合”:要把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把专项行动与复查、督查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隐患整改督查机制;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主动出击与精确打击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打非治违”发现机制。
3.严厉打击,严肃追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
4.跟踪反馈,及时总结。各检查组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行动期间,各中队每周五下班之前上报检查数据,9月3日前大队形成总结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