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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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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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1-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宝山区医疗保障局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宝山区宝东路879号,邮编:201999,联系电话:021-561250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宝山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更好发挥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提能力、优服务功能。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区医保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61条,较上年增长148%,主动公开率100%,主要包括机构信息、财政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医保政策动态等。在“宝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医保政策、医保动态、医保知识等文章(视频),共计133期、301条,总浏览量69351。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将政府开放日与民生实事项目、党日活动相结合,邀请社区居民代表进行实地观摩体验和座谈交流,让市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医保工作。针对区内三类医保定点机构、参保群众、生物医药企业,分层分类组织5医保政策法规辅导及系列专题培训,13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活动,5“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覆盖区内70余家医疗器械企业,实现政策广泛传递。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规范受理并及时予以答复。其中1件为原主动公开件,已复印邮寄相关信息至申请人并告知网上查询地址;1件为党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查,严格执行“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五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针对行政处罚信息,新增《行政处罚信息移送单》填报环节,由信息采集员及时整理填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信息报送员和办公室复查,准确无误后进行上报公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实现应备案、尽备案。

(四)平台建设

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完善医保政府信息公开矩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宝山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宝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区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等载体及时主动发布医疗保障领域相关信息。2023年按照要求完成政务公开栏目梳理、优化工作,并动态同步更新信息,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询宝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宝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新开通“视频号”,并增设“医保经办小贴士”专栏,促进相关医保政策及时广泛传播,截至2023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5753人,平台订阅用户数稳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谋划,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区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通识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2023年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医保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线上解读回应原创少、特色亮点不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干货”较少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还需提升等。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围绕医保重大政策、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群众疑虑,增加解读的原创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讲透、讲明白政策,让医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二是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工作聚焦年度医保重点工作,做好机构职能信息、专栏信息重要领域的动态更新工作,确保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三是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医保工作实际,优化调整网站公开事项与目录栏目,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避免断链、错链。根据新《行政复议法》修改内容,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创新做法

2023年度,宝山区医疗保障局聚焦医疗保障政策、经办服务、基金监管领域,组织“暖保宝”新生力量用短视频演绎医保政策,唱响“医保好声音”,广泛普及宣传医疗保障政策知识及发展成果,系列视频荣获“国家医疗保障局第一期全国‘医保好声音’宣传大赛地市级三等奖”。组织干部职工自编自导自演--“医保钱,不能骗”系列以案说法警示宣传情景短视频,2023年上海市医保局“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第一名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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