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评估,对决策事项实施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了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明确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
从全国来看,2023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工作的通知》,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拓展海洋旅游产品方面明确提出,完善邮轮、游艇旅游政策,加强邮轮、游艇码头,滨海度假营地,运动船艇码头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邮轮产业和邮轮旅游业正迅速复苏。从上海来看,市委市政府发布《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35年)》,从5各方面提出20条措施,推进上海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兄弟区来看,北外滩、临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高端邮轮枢纽港建设。从我区来看,区委区政府制定《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山实施方案》18条措施,加大力度吸引相关产业落户宝山,推动邮轮产业链延伸拓展。
与此同时,当前邮轮旅游的法治困境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邮轮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缺位、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邮轮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导致邮轮旅游争议方面长期存在诉讼难、处理不及时的问题,不利于邮轮争议的有效解决。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建立有利于整合资源力量、加强行业联动,推动邮轮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为邮轮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条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总体要求、成员单位、工作机制、重点任务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成员单位”,包括发起单位和组成单位。
第三部分为“工作机制”,主要明确共同体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及联席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明确共同体的工作领域及任务。
(三)制定过程
《工作方案》的制定过程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程序要求,制定前期对邮轮法治现状进行充分评估,并研究借鉴市和部分区邮轮经济发展、法治人才培养、争议解决机制创新等方面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征求企业、院校、职能部门意见,邀请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
二、风险评估内容
(一)评估依据
《工作方案》制定主要目的在于优化邮轮业营商环境,提高邮轮法律服务能级和水平,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助力提升服务保障邮轮母港的法治能力,为邮轮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条件。《工作方案》涉及企业、院校和自然人等,影响面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风险点、风险源及其影响
1.政策一致性风险
《工作方案》根据《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 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山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因此,制定《工作方案》在政策一致性方面不存在风险。
2.社会认同风险
共同体在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涉及邮轮旅游产业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学院校、行业协会及相关专业机构、有关企业及自然人。《工作方案》是以打造面向全球的邮轮争议解决中心和提升涉外邮轮法律建设水平为主线,致力于优化争议解决服务、发挥司法保障职能、打响邮轮法律品牌、打造高端研究智库、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会对社会组织产生负面影响。
经过综合评估认为,《工作方案》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综上所述,《工作方案》建议评定为低风险。
三、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一)加强对共同体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共同体的知晓度,充分宣传共同体对保障邮轮旅游行业发展积极意义,提高社会的参与度。
(二)加强部门间对接沟通。根据《工作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工作机制和责任清单,提升统筹协调成效。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