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民政网站http://bs.shmzj.gov.cn、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友谊支路79号四楼,邮编:201999,电话:56122700)。
一、概 述
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力度,按照《2016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总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工作能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夯实基础,全力抓好制度长效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及时在网站发布。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公文运转程序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把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上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时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六是建立公文备案制度。定期按要求向区档案局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内分两批,共计移交27件。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一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信息公开工作。梳理并公开宝山区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二是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2月份对2016年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2016年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9月份对2015年度宝山区民政局部门下属基层单位决算和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提高公共资金的公开透明度。
三是推进社会救助和慈善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局救助标准,救助过程按照“受理、审核、审批”三分离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宝山区城镇、农村人口救助人次、金额每月网上汇总公布。截止12月,区城镇社会救助合计151903人次,资金11244.28万元;农村社会救助合计6396人次,资金436.92万元。区慈善基金会“助老、助学、助医、助困”项目,慈善捐款、捐物,慈善品牌项目运作,以及经常性物质捐助接收在市慈善网上统一公布。
四是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宝山民政网上及时发布全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助老服务社信息汇总表;发布养老床位、长者照护之家、内设医疗机构、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等政府实事项目全市及区推进工作情况。
五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宝山民政网设有服务一览表、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等相关栏目,围绕便民类信息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等汇总表。局属相关职责收养登记、优待抚恤、开学补恤、急难救助、医疗救助、福利企业设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非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办理程序予以公开,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66条,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每月及时向区信息委的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上报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发布、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局机构设置;
2、局工作职责及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
3、局业务办事流程;
4、局重点工作计划及进展完成情况;
5、本局制定的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6、各类便民信息和业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我局在“宝山民政”以及“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建立了信息公开的链接。及时公布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流程。
2、设立查阅点。已将2016年1月至12月的主动公开信息电子版、纸质版移交至宝山区档案局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网络申请)2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电话约24027人次,网上服务信息浏览1075301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区政府的要求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民生类、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水平还有待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一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工作责任,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不断扩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一些涉及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会议等的信息及时地收集公开。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 统计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6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6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