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20号)要求,全面提升本区涉氨制冷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决定2014年5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化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31号)明确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
(二)强化对氨直接蒸发制冷企业的监管。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三)强化对快速冻结装置企业的监管。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5月底—6月上旬)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进一步提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要制定本区域(系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街镇园区将本区域涉氨企业排摸情况于6月中旬报区安委办。
(二)全面排查、自查自改(6月中旬—7月中旬)
各街镇园区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40号令)、《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4年8月上旬,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安监所,安监所汇总后报区安委办。
(三)联合检查,督促整改(7月中旬—10月中旬)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区专项治理小组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即知即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确保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四)联合抽查,验收总结(10月中旬—11月中旬)
区将对各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见附件),报区安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是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力措施,也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必然要求。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目前部分企业还存在内部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设施设备老化、应急设施配备不齐全、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等问题,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系统内涉氨制冷企业中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及快速冻结装置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监管台帐,做到一企一档。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31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兼顾,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执法、督促整改。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暗访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等方式,狠抓督促检查。要根据治理重点,对仍然存在的20类违法违规情形,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2013年没有检查到的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于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凡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至取缔关闭。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去年专项治理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将此项工作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章立制,健全岗位责任,完善操作规程,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日常自查、自纠、整改、复查等检查制度。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将专项治理情况列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区安委办联系人:王其龙、李俊,电话及传真:56848093。
附件: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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