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进驻部门:
为加强中心进驻部门常驻人员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项标准,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对中心进驻部门常驻人员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客观准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干、作风过硬的政务服务干部队伍,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推宝山“一地两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2023年11月30日在册,或在中心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所有常驻人员。详细名单见《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常驻人员考核名单》(附表1)。
三、考核内容
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一)公务员(参公)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按全体参加考核的公务员(参公)编制人数的20%确定。
(二)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不超过中心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三)中心年度考核不分编制性质,先进个人的比例按参加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0%确定,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的优秀人员可重复评选。
五、考核组织
建立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主任闫乐为组长,副主任陈志英、依尔扎提·普拉提为副组长,成员由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核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理并调查处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受理有关考核举报。
工作小组设在业务科。主要职责:做好考核具体事务,统计考核数据,上报考核结果。
六、考核方式
(一)个人撰写本人年度总结。
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按编制性质分别填写《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附表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附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4),其他性质人员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常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5),于2023年12月27日前通过中心平台上报。
(二)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科长或负责人组织初评,具体评比方式:
1.科长或负责人组织考核人员进行述职,按照中心下发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6)进行互评。
2.科长或负责人在互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年终述职情况,提出推优人员名单。初评优秀人员的推荐比例: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为20%、其他性质为10%,按比例不满1人的可推荐1人。
3.部门推优后,由各科长或负责人将考核推优表纸质版交于楼层长,所有表格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上交。
4部门常驻人员为1人的,或未明确负责人的,由中心直接组织评比。
5.中心组织部门推优人员及中心直接考核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参加述职人员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6)进行互评。
(三)科长或负责人由中心组织考评,具体评比方式:
中心组织科长或负责人召开考评会议进行述职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参加述职人员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6)进行互评。
(四)审核评鉴。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2次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中心及公务员4个季度的考评及平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确定等次。
召开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最终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有异议的,视情况进行复评。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度季度考核优秀较多的人员中产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较差;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且拒不整改的;
5.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区内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的考核等次,由中心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内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等次,由中心上报区人社局。同时,抄送各派出单位,直接记入其个人档案,派出单位不再另行考核。
(二)市条线单位及其他性质的工作人员,中心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派出单位。
(三)中心年度先进个人,由中心进行表彰。
(四)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由中心向派出单位发出要求调整人员的建议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在编人员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不在编人员退回派出单位,不允许再次派驻中心。
八、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2月22日前):拟定考核方案,布置考核工作。
(二)互评阶段(2023年12月25日- 2024年1月5日):各窗口负责人完成一般工作人员初评,中心完成窗口负责人、推优人员和直接考核人员初评。
(三)考核等次评定阶段(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2日):根据初评结果,结合四个季度的考评,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最终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四)考核等次反馈阶段(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4日):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者本人签署意见后,书面反馈至派出部门。
(五)考核结果上报阶段(2024年1月25日前):中心汇总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派出单位。
九、相关事宜
1.相关事宜根据宝委组〔2023〕200号文及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工作提示》规定执行。
2.区内单位的公务员(参公)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派驻部门自行填写各类奖励审批表,由中心加盖章后交由部门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及区人社局。
3.考核结束后,进驻部门按照中心规定时间到中心领取考核登记表进行后续归档。
4.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常驻人员考核名单
2.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4.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常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