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常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_健全管理制度考核与表彰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常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15
【字号
  • 所属类目: 健全管理制度考核与表彰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15
  • 发文字号: 宝行政中心〔2023〕29号
  • 发文日期: 2023-12-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心各进驻部门:

为加强中心进驻部门常驻人员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项标准,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对中心进驻部门常驻人员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客观准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干、作风过硬的政务服务干部队伍,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推宝山一地两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20231130在册或在中心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所有常驻人员。详细名单见《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常驻人员考核名单》(附表1)。

三、考核内容

以个人的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一)公务员(参公)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按全体参加考核的公务员(参公)编制人数的20%确定。

(二)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不超过中心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三)中心年度考核不分编制性质,先进个人的比例按参加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0%确定,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的优秀人员可重复评选。

、考核组织

建立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主任闫乐为组长,副主任陈志英、依尔扎提·普拉提为副组长,成员由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核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理并调查处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受理有关考核举报。

工作小组设在业务科。主要职责:做好考核具体事务,统计考核数据上报考核结果

、考核方式

(一)个人撰写本人年度总结

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按编制性质分别填写《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附表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附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4),其他性质人员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常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520231227前通过中心平台上报。

(二)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科长或负责人组织初评,具体评比方式:

1.科长或负责人组织考核人员进行述职,按照中心下发的《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6)进行互评。

2.科长或负责人在互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年终述职情况提出推优人员名单初评优秀人员的推荐比例: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为20%、其他性质为10%按比例不满1人的可推荐1

3.部门推优后,由各科长或负责人将考核推优表纸质版交于楼层长,所有表格于20231231前上交。

4部门常驻人员为1人的,或未明确负责人的,由中心直接组织评比。

5.中心组织部门推优人员及中心直接考核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参加述职人员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6)进行互评。

(三)科长或负责人由中心组织考评,具体评比方式:

中心组织科长或负责人召开考评会议进行述职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参加述职人员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6进行互评。

审核评鉴。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2次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中心及公务员4个季度的考评及平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确定等次。

召开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最终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有异议的,视情况进行复评。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度季度考核优秀较多的人员中产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较差;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且拒不整改的

5.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区内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的考核等次,由中心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内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等次,由中心上报区人社局。同时,抄送各派出单位,直接记入其个人档案,派出单位不再另行考核。

(二)市条线单位及其他性质的工作人员,中心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派出单位。

(三)中心年度先进个人,由中心进行表彰。

(四)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由中心向派出单位发出要求调整人员的建议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在编人员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不在编人员退回派出单位,不允许再次派驻中心。

八、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1222):拟定考核方案,布置考核工作。

(二)互评阶段20231225- 202415):各窗口负责人完成一般工作人员初评,中心完成窗口负责人、推优人员和直接考核人员初评。

(三)考核等次评定阶段2024182024122):根据初评结果,结合四个季度的考评,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后最终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考核等次反馈阶段20241232024124):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者本人签署意见后,书面反馈至派出部门。

)考核结果上报阶段2024125日前:中心汇总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派出单位。

九、相关事宜

1.相关事宜根据宝委组〔2023200号文及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工作提示》规定执行。

2.区内单位的公务员(参公)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派驻部门自行填写各类奖励审批表,由中心盖章后交由部门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及区人社局。

3.考核结束后,进驻部门按照中心规定时间中心领取考核登记表进行后续归档。

4.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常驻人员考核名单

2.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4.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常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31222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