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 资金支持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_文化旅游市场监管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 资金支持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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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文化旅游市场监管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7-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7-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宝山区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促进本区旅游产业提质增效、规范发展,根据《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及《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现就2020年度“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领域

支持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有积极贡献的企业及对宝山旅游发展、邮轮经济发展和地方就业、税收有积极贡献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民宿、从事宝山特色旅游商品、旅游项目开发等各类旅游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表》(需申报单位和所属镇、园区分别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在工商、财务、税务、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5、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申报单位是新设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和最新的财务报表; 

6、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7、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需将上述申报资料提交至宝山区旅游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地址:泰和路245号3号楼203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另附PDF电子版一份。

备注:原友谊、吴淞、张庙街道申报所需资料由上海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盖章。

四、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宝山区旅游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综合科

联系人:徐韵

联系电话:56165854

电子邮箱:bsly56165854@163.com

 

附件:

1、《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建设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表》

2、关于印发《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文旅〔2020〕7号)(已在区文旅局公开目录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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