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教系统中小学教师中、高、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_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教系统中小学教师中、高、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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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9-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各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57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沪人社专〔2020〕6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宝山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1.20224月1日止,本区普教系统尚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以及委托评审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3.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23门学科

、申报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具体见《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

(二)高级教师

1.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符合援青援藏援疆支教政策的教师除外。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文件精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于教师高级职称岗位聘用已满额的学校,鼓励这些学校的教师向岗位有余额的学校流动,并积极做好跨校评聘的相关工作。跨校评聘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跨校单位的聘用工作,且人事关系进行划转,工资从实际聘用月起算。经跨校评聘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须在跨校单位任职满三年后方可调离,若提前调离,将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3.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4.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5.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6.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7.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是截止到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年。

8.根据沪府办〔2015〕120号和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57号)。

9.根据教育信息化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和汇总表等网上导出打印。

(二)一级教师申报要求

1.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本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2.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精神,中级职务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加强学校的考核,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要对上报的申报人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教师中级职务岗位聘用已满额的学校,鼓励这些学校的教师向岗位有余额的学校流动,并积极做好跨校评聘的相关工作。跨校评聘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跨校单位的聘用工作,且人事关系进行划转,工资从实际聘用月起算。经跨校评聘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须在跨校单位任职满三年后方可调离,若提前调离,将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有关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更高的要求:(1)取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并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区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3)至少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在市级刊物上的论文1篇。

三、评审时间安排:

1.914日,学校向全体教师布置本年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事项,同时将本校2022年尚有空额的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数向全体教师公布。

2.915日上午,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根据学校的岗位空额数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十三五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论文鉴定意见等一并附上)。

3.916日前,各校根据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及学校的岗位空额数,到网上为申报人员进行注册(中级职务到职称平台开放个人账号)。

4.9月15——9月22日,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评价、材料公示。学校聘任委员会再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学校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5.924日11点前,各校将中级高级申报人员的材料(每人一袋)送吴淞中学。

6.9月,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和学科专家成员组建工作。

7.10月高级职称评审部分学科完成听课。

8.910月,完成正高级教师职称区级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9.11月初,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等学科”高级职称专业测试和中级职称学科测试。

10.11月中级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人的笔试成绩,进行综合评议,并报中评委审定。

11.11月上中旬,高级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专业答辩和面试,进行综合评议,并报高评委审定。

12.11月中下旬,高评委、中评委进行审定。

13.高评委审定结果送市人社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中评委审定结果送区政府网站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14.市人社局向确实无异议的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统一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

15.学校对获得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聘任。

(实验师职称评聘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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