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宝委〔2024〕49号文件精神,组建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何凡同志为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主任(所长)。
原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所长、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宝委〔2024〕49号文件精神,组建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何凡同志为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主任(所长)。
原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所长、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