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宝山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开展评估,对决策事项实施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了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明确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基础环节,是国家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关键保障,是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2023年,我区规上新材料工业总产值为931.51亿元,在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占比超1/3。其中,我区先进金属材料产业基础雄厚;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电子信息功能材料、生物医药复合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积极发挥延链补链功能;碳纤维复合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实现重大突破,具备先发优势;同时,我区超前布局高温超导材料、石墨烯材料等前沿新材料。但是,我区新材料产业面临钢铁产业占比偏高、创新链和产业链衔接不够紧密、集群效应发挥还不够充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态多元格局,持续加强应用技术研发。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六大主导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针对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短板问题,结合《上海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提质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培育壮大关键战略材料、前瞻布局前沿新材料为重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推动材料产业优势再造和多道领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金紧密结合的现代材料产业体系,力争成为全市新材料产业版图中的主力军。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由总体要求、发展重点(赛道)、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拟通过三年的努力,把宝山打造成为全市新材料产业版图中的主力军。一是实施“4+1+N”发展策略,即紧扣产业链高端和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聚焦先进金属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碳基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等四大细分赛道,打响“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材料)”品牌,形成“N”家新材料龙头企业。二是打造“千百十”产业集群。到2026年,力争新材料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1100亿元,营收超亿元企业达到100家,打造10家领军企业。三是培育壮大硬核科技企业。实现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200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总数达110家,上市挂牌企业数达7家。四是构建产业创新服务体系。新增新材料中试、检测、应用服务平台6个,围绕细分赛道组建4家以上创新联合体。
(三)制定过程
《行动方案》的制定过程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程序要求,制定前期对现行科创、产业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并研究借鉴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及外省市新材料产业方面相关政策及行动计划;《行动方案》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征求政策相对人、企业、院校、职能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邀请新材料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行动方案》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
二、风险评估内容
(一)评估依据
《行动方案》制定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宝山区新材料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助力宝山“一地两区”建设。《行动方案》涉及企业、院校和自然人等,影响面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风险点、风险源及其影响
1.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风险。第一,《行动方案》制定的主体为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主体合法。《行动方案》根据《上海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经信新〔2021〕1207 号)、《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不会对现有法律法规造成冲突和影响。第二,《行动方案》制定所需的法律手续完备,满足政策制定的法律要求。在制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论证,听取了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行动方案》制定过程符合行政程序规定,体现了程序正义原则。第三,《行动方案》在制定的过程中吸收了相关委办局、街镇(园区)、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意见,充分考虑了政策的预期成果、成本效益,内容与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其他规定不存在相抵触,社会认可度较高。
风险评价:低风险。
2.财政金融风险。《行动方案》聚焦打造宝山区新材料产业特色集群,推动新材料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但新材料产业发展受政策、市场、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财政扶持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风险评价:低风险。
3.环境保护风险。《行动方案》属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性文件,其实施过程本身并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风险隐患。
风险评价:低风险。
经过综合评估,认为《行动方案》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
三、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一)加强《行动方案》的宣传与解读。提高宝山区新材料产业相关主体对《行动方案》的知晓度,充分宣传《行动方案》对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意义。
(二)做好《行动方案》的政策衔接和实施工作。根据《行动方案》认真制定专项政策和操作细则,强化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支持合理合法,按需投入。加强对产业项目评审立项的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宝山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