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哪里?
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切实推进宝山“四个城区”建设,在美丽城区建设、社区更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区规划设计水平和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颁布了《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旨在通过社区规划师的聘任,以专业化、制度化的方式,强化社区规划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探索社区治理的创新路径,推进多元协作的社区治理转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2.《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3.《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的通知
5.《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2035)》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总则。对社区规划师制度建立的背景和目的进行说明,对社区规划师所起的作用进行阐述。
2、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1+12+X”的宝山区社区规划师体系,组建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三级联动志愿服务团队,实现全域全覆盖,并明确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三级社区规划师的职责。
3、任职条件。根据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三个不同层级社区规划师的工作职责,拟定完成相关工作安排需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专业需求或工作经验等。
4、聘任、评定与激励。对社区规划师的聘任方式及聘期予以说明。其中,区级社区规划师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通过选聘方式产生,街镇级和片区级社区规划师采取推荐、自荐、社会化招募的方式遴选确定。聘期均为2年。并结合社区规划师工作成效、工作时长、工作态度、公众反馈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年开展综合评定1次。
5、工作保障。由区财政部门及各街镇根据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