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宝山区淞青路18号,邮编:200940,联系电话:66033278。
一、概 述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身建设的需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加大在公众有序参与、提高行政效能等关键环节上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及主办科室,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组织推进,明确本单位一位同志负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信息发布流程、审核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同时根据区保密委相关规定,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把内部审核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三)拓展公开渠道,注重信息公开实效
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网上公开的深度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在广度上做了许多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局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添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年底,201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主动公开率为100%,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局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思路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4.关于开展各类绿化、市容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产生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全年共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占用绿地补偿标准等内容。目前正在处理中。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5年度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名,经费不单独列支。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
2016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我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要不断完善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加强与区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委办局的交流沟通,在实践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并尽量做到人员安排相对稳定。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