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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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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法治政府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1-21
  • 发文字号: 宝环保〔2021〕1号
  • 发文日期: 2021-01-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2020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就是要突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1.完成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接梳理部门之间职责和本局主要职责,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新划入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水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排污口设置管理等七大职责;同时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区生态环境、水务(海洋)、农村农业、规划资源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在环境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成立执法大队。我局跨前一步、主动对接,立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边改边接边做,做到无缝衔接。比如在全市先行先试,空、天、地、水一体化启动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与监管,并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规范管理的排污口长效精细化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我局执法大队立即开展执法人员资质培训、技能培养、仪器配备、联合办公等,高质量做好辐射执法职责的承接工作。

    2.推动成立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在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区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推动区委、区政府组建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建立工作例会、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综合考核等制度;同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各部门最新三定,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3.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本部门法治建设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全面领导和推进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依法行政以及守法普法等各项法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注重依法行政。我局将依法行政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一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2020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等相关文件。二是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加快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2.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切实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要求,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确保环保执法行为规范化、法治化。

    3.深化环保基层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打通基层环保执法持证瓶颈,率先组织街镇环保工作人员取得第一批执法证,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并迅速在全市推行,基本实现污染源分类分级监管、环境信访属地先行调处。积极推动镇、园区探索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为环保管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2020年,街镇借力第三方技术单位对2740家中小污染源和备案类建设项目开展巡查,现场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环保台账不完整、危废贮存不规范等问题409家,挂账销号353家,规范了一批中小企业环境管理缺漏。

    4.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我局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充分沟通、积极对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形成筛选、研判、总结三步工作方法。出台《宝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审批改革服务。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整合集中全部涉企环保许可服务事项,推行100%全程网办;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为117个报告表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当天办结;组织宝工园和城工园成功申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审批区域。

    2.落实免罚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文件精神,对发现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集体审理后,实施发放执法意见书或不予处罚的分类执法,重点关注正面清单内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旨在给予企业及时整改机会,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增强企业自主守法意识。目前,共计对60件发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经集体审理后,免于处罚。

   3.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组建4支队伍帮扶企业做好复产复工环保工作。拓展环保专家上门服务,主动为280家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整改各类环保问题1049个,提前一个月完成2526家登记类、252家发证类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核发工作;同步分8大行业编写《企业环保守法手册和自查指南》,指导企业开展清单式自查,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依托区级中小企业危废收集平台,为101家企业提供延伸服务,规范危废管理。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生态环境保护多方共建

    1.深入推进党建+”法治宣传教育。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府院党建共建,建成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并入选第二批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依托该阵地,结合法律法规、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学院开展政校行业党建共建,打造绿漾生态文明宣讲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2.提升企业守法能力。开展千企环保大培训,通过专业解读、专家辅导、专场演示等方法,覆盖全区2000余家企业,持续培育企业环保能力。开展固定日集中送达和约谈,面对面对违规企业开展警示和教育;组织制作环保管理课件,深入园区授课,发放宣传手册和规范化台账模板,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

    3.提升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法治意识。探索成立社会源环境信访工作专班,尝试领导包片”“走航+”等信访调处新模式。启动绿色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美丽家园,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抓好四类环保设施公众云开放,打造生态环境知识云课堂;打响环保宝山微信公众号,推送生态环境保护要闻动态千余条。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人员配置无法与全覆盖、高标准、严监管的环保新形势相匹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更新快无法及时学习和普法到位;街镇级环保管理网络有待进一步夯实。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推进环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亲自主持审理重大复杂案件;在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作出决定、结案、后督察等关键环节亲自签字审核把关,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年初,亲自主持研究制定全局工作要点,并将法治建设列入工作要点进行谋划部署;建立目标绩效管理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推进、落实;年终,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个人述职内容,并将成效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2.全面加强党对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将强化法治建设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谋划部署,做到法治建设与全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做实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工作闭环;推进落实三项清单,加强党风廉政、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三项责任制监督检查,为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氛围。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未发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3.扎实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根据最新部署、最新要求、最新精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专题学习;用好学习强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等平台以及生态环境部网络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土壤法》《固体废物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管上岗证、资格证等培训和考试。

    4.强化法治队伍人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需求导向,邀请业务骨干主持铁军砺剑业务沙龙9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交流、大碰撞,培养法治素养。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专家现场带教年轻干部,并组织分行业编写指南,学用结合,提升法治素养。外请行业专家每周一期集中开展业务拉练,聚焦业务难点疑点,进行案例讨论+现场教学,补足能力短板。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开展环境执法岗位大练兵,召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提升建议研讨会、以案说法研讨会,推进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组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持续推动我局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工作

    调整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合力攻坚的状态,强化街镇层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拓展深化片长制,依托一网统管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探索街镇(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新模式。

   (三)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工作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建设,对于符合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实践。

   (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司法部门要求,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遵守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执法案卷自查、互查、评查工作。

  (五)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工作

    加大环保法律宣传的力度、广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作用,通过各种视频、图片,借助各种媒体、公众号、培训会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创新措施的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活动,让企业清楚地明白自己是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六)健全完善司法保障协作机制

    在坚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瓶颈,开展典型案例讨论,共同提高能力水平;建立生态环境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尤其加大行为罚的强制执行力度,把生态环境法治的权威树立起来,释放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

    五、2020年度法治督察整改情况

    我局对照《督察整改推进表》,多措并举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一)关于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党政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党组书记、局长在年初亲自主持研究制定全局工作要点,并将法治建设列入工作要点进行谋划部署;建立目标绩效管理机制和跟踪督办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推进、落实;年终,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个人述职内容,并将成效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党政负责人组织专题学习,强化履职意识。根据最新部署、最新要求、最新精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专题学习。

   (二)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意识。组织学习《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2020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等相关文件,将依法行政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我局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法治审核等关键法治建设工作方面的作用,同时建立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台账。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三)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通过网站公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法治审核人员配比。二是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用好学习强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等平台以及生态环境部网络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土壤法》《固体废物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管上岗证、资格证等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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