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宝山区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国资国企“1+5+X”的结构布局,推进宝山高新园区政企分离、市场化运作,更好地助力宝山打造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推进“北转型”,园区拟新设成立上海宝山高新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情况
上海宝山高新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拟由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
(二)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展目标
以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工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础进行战略性调整和重组,功能定位为积极推进产业发展、投融资管理和园区运营等实体化运作,主动参与市场竞争,提升盈利能力,做大做强做优区属国有企业,实现区属国资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有关请示
现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请示以区政府名义报送设立函,支持设立上海宝山高新园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恳请支持上海宝山高新园区(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函(代拟稿)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关于恳请支持上海宝山高新园区(集团)
有限公司设立的函
(代拟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宝山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宝山区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国资国企“1+5+X”的结构布局,进一步推进宝山高新园区政企分离、市场化运作,更好助力宝山打造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推进“北转型”,我区决定,由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上海宝山高新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以核名为准),并同意公司名称中使用“宝山”字号,现函情如下:
上海宝山高新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由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落实好属地管理的各项责任,特此函请贵局支持上述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