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高境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_党政混合信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高境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信息来源: 高境镇 发布时间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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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党政混合信息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发文字号: 宝高委〔2022〕83号
  • 发文日期: 2022-08-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高境镇

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宝山区高境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22829

 

 

 

 

 

宝山区高境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

202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宝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更是“八五”普法关键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结合高境镇工作实际,制定高境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学习成果转化

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导干部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学促学作用。并将其作为党委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度组织专题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平台、方法和时机,积极宣传学习成果和治理成效,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能力。牵头部门:党群办、党建办

二、服务大局,彰显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的法治力量

积极利用法治力量保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加大企业园区法律服务律师团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域综合治理下,依法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高城市综合执法水平,努力构建依法规范、高效运行的城市治理体系。积极弘扬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等理念,依法推进平安高境、美丽家园建设,让更多群众享受更多法治红利。(牵头部门:法治办、城运中心、社建办、平安办、综合执法队)

三、推动依法高效履职,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其列入年终述职。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和政务公开建设,努力建设高效、透明、廉洁和群众满意的政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宝程序,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从而逐步提升政府依法决策和高效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一网通办”“随办”等服务体系建设,关注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努力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惠化的社区事务服务网点。(牵头部门:党政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积极打造“民转刑”案件预防与化解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风险预防、纠纷发现、预警启动、矛盾化解、联动联合、专题会商、综合调处、案件回访、案件复盘、社会帮怀等各环节协调联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牵头部门:平安办)

四、深入开展全民守法基础工程,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增强全民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围绕“党群服务”“科技创新”“市域治理”“民心工程”等重点工作,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园区和特殊群体的精准普法。积极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强化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社区治理,进一步发挥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持续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从而不断夯实法治建设根基。(牵头部门:党群办、法治办、社建办、司法所、“谁执法谁普法”联盟单位)

五、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重点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涉疫防控方案、措施、通告及保障合同协议文书等法制审核,突出涉疫舆情和各类矛盾纠纷的依法排查处置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发展办、党群办、司法所)

六、依法加强行政权力制约,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项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手段效能,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出庭应诉水平。(牵头部门:人大办、纪委、监察办、司法所)

七、有序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有序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积极规范和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和管理机制,有序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防范校园欺凌和杜绝校外辅导等热点,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探索建立学校法治教育示范阵地,努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发展办)

八、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健全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增强政策制定、修改、实施透明度。依托企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成立法治营商环境律师服务团队,深入园区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法律咨询,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牵头部门:经发办、司法所)

九、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和城市应急处置机制

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联运处置和协调保障等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城市安全风险治理能力。(牵头部门:应急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

十、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力承接执法事项下沉,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督促指导作用,合理运用法制审核和案卷评查等方式,查找问题、纠正不足。(牵头部门:综合执法队、人大办、法治办)

十一、加强人民调解力量建设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优质人民调解品牌效应,依托优秀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提升调解业务能力水平,打造基层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品牌。及时发布矛盾纠纷排查通知信息,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处置,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助力市域综合治理水平更上新台阶。(牵头部门: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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