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新增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检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
1 | 餐饮业经营单位抽查 | 区域内餐饮业经营单位 | 牵头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1.抽查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情况、食品原料控制(含酒类商品、食品添加剂)情况、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 2.抽查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叉子、刀等餐具的情况; 3.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严格落实自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4.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5.抽查是否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
配合部门 | 区城管局 | 1.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及是否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每年度向所在区(县)绿化和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3.是否将餐厨垃圾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4.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 5.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6.道路两侧经营者是否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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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绿化市容局 | 1.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度向所在区绿化和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2.是否有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有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有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有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等行为; 3.是否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规定的收运单位收运; 4.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向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5.是否按照规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或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6.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是否向区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7.是否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8.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干垃圾、湿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容器,并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9.户外招牌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是否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10.门责告知书是否签订和上墙,是否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维护责任区范围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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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1.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2.抽查对象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3.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4.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
办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新增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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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双随机一公开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11-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11-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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