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文旅局严格按照《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立足区文旅局工作实际,聚焦百姓文旅需求,以提升人民群众对文旅事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宗旨,进一步提高文旅工作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
(一)强化领导,完善公开工作组织架构。坚持把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作为提升宝山文旅事业透明度、提升百姓对文旅工作满意度的有效措施,夯实组织机构,成立区文旅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全面指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牵头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公开小组由各机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并安排落实专人担任联络员。公开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理解掌握政务公开新政策、新要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运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适时研究制定政务公开计划,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疑点、难点。
(二)围绕年度重点,有效推进主动公开。紧密结合区年度政务公开的重点,根据文旅业务职能,追求便民高效,加大对政务工作中政策指导、公共服务、旅游资讯等方面公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的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
1、正式文件公开。严格对照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加大对政府信息中正式公文等公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正式文件13件,全文电子化率100%,公开率100%。梳理2010年以来主发文549件,新增加主动公开件14份,及时在网上公布。
2、便民信息公开。围绕春之樱、夏之邮、秋之艺、冬之阅,以展览、展演、讲座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文化四季活动信息,既有围绕陈伯吹儿童文学奖举办的重点、大型、系列文化活动,也有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信息、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等。特别是新冠肺炎防控及常态化期间,不仅转发中央、市级关于文旅场所防控措施指南系列,还特别加大线上服务力度,及时提醒公众文旅活动场所关停、复工等注意事项。全年共计40余条。根据区政府关于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向服务深处延伸的要求,还制定了《宝山区文旅局办事和服务公开信息表》,把相关科室、基层单位的办公地址、服务信息、收费情况等向公众公开。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区财政和审计要求,全年主动公开“2020年宝山区文旅局及其下属单位预算”与“2019年宝山区文旅局及其下属单位决算”;《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4、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根据文化执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全年共开展市场检查1280次,检查场所3874家次。其中行政处罚54家次,处罚信息全部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5、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今年共收到建议、提案27件,其中主办10件,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办理态度满意率为100%,所有结果及时网上公示。
6、答复“12345”热线,回应市民呼声。针对市民呼声,积极作出回应,公开有关文旅信息,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服务政府新形象,全年答复80余条市民咨询。
7、其他委办局牵头公开的工作。根据区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的“一网通工作”、政府工作报告、实事项目、“放管服”改革信息、年度重点工作等工作分别在区审改办、区府督查室、区府政务服务科等牵头单位的指导帮助下,按照要求顺利推进完成。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答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局收到并依法处理的2份依申请件均与疫情有关,分别以告知书和函复的形式予以答复。为完善依申请工作长效机制,新修订《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定》。
(四)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公开效率。几易其稿,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制定完成《宝山区文旅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先经责任科室针对内容提出拟公开时间、公开意见,再经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审查意见,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公开小组复检后,第一时间由联络员正式公开。通过OA系统完成正式公文向市政务公开形态的备案,完成定期向区档案馆常规备案工作。
(五)整合平台资源,开拓公开渠道。积极面对新冠疫情,整合线上平台资源,以“文旅宝山”微信公众号为主要阵地,推出了“宝山市民美育大课堂”、“宝山儿童文学名家工作室”专栏、“宝山作协文学导赏”、“宝山星舞台”、“市民艺术修身导赏计划”、“宝山非遗在线”、“宝山风华”、“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原创插画展”、“我眼中的抗战”专题线上展览等云上活动。各式各样的线上讲座、展览、展演和赛事以不同的方式公众献上足不出户、触手可及的文化盛宴。“文旅宝山”全年推送350余条信息。
上海“文化云”宝山子平台作为集文化展示、活动预约、场馆预订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文化服务平台,为全区12家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5家区文旅局下属单位提供线上发布活动的主要载体,2020年共发布各类文化活动2200余场。另外,还充分利用宝山融媒体、“上海宝山”等平台,积极对接新华网、新民晚报、文汇报等央级市级媒体资源,综合运用新华现场云、人民网、宝山汇、文化云等直播平台,发布文化活动预告,报道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0 |
2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0 |
0 |
26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 |
-18 |
54 |
|
行政强制 |
2 |
0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436.3240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进步中,但对比法治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建设要求还有的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对国务院公开条例、市政府公开规定的理解还有待深入,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有待增加,政策解读的方式有待更多样化等。
2021年,我局将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立足文旅工作实际,更扎实高效地做好公开工作。首先,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和影响面。积极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加大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文旅事业的影响广度和深度。其次,处理公开内容的流程、程序方面简化。在依法审查、保密审查的同时,以群众关注为导向,通过完善组织机制建设,缩短公开审查的流程,争取能公开的内容早公开。第三,加强学习。通过培训、自学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提高从业人员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技能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没有出现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此外,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