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公室(中心)、居民区(村):
为进一步提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质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沪府﹝201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2012﹞95号)、《宝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友谊路街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中心)、居民区(村):
为进一步提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质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意见》(沪府﹝201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2012﹞95号)、《宝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友谊路街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