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友谊支路79号三楼322室,邮编:201999,电话:66592679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2015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和精神,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源头属性认定,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工作效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局行政主要领导直接分管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具体执行部门,安排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信息报送、查询受理等工作,确保了日常工作的开展。
2.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机构、职责、发布机制、程序、公开范围等内容,做好基础性工作。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按照要求规范认真编制和修订2015年度《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梳理和及时归档。
3.加强沟通培训。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及市局组织的保密知识、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 加强源头认定,做好重点公开
1.加强源头认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制发公文时,同步确定信息公开种类,将公文信息公开属性与发文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201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今年重点公开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区级征地养老资金收支和区征地落实保障情况,内容涉及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征地落实保障人数、征地养老人数,征地养老待遇水平,区级征地养老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
3.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在清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及时向区法制办、区档案局上报备案,并在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发布。
(三)加大信息公开,优化咨询服务资源
1.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拓宽宣传阵地,多渠道向公众提供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各类便民信息。依托报纸、电视和网络平台,加强在上海宝山发布微博和“启航”计划微信平台的发布信息,开展政策解读。
2.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建设。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便民服务信息,提供各类办事项目的告知书和表格下载,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投诉地址、接待时间、电话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信息公开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35条,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调整,涉及社会保障的信息公开内容,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局机构设置;
2.局工作职责及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
3.局业务办事流程;
4.局重点领域工作计划及进展完成情况;
5.本局制定的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6.各类便民信息和业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政府网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委办局栏目中建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链接。上面及时公布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指南和流程。
2.政务微博。2015在“上海宝山发布”官方政务微博发布197篇。
3.“启航”计划微信公众平台。发布102条微信服务信息。
4.业务网站。2015年我局下属宝山就业网和宝山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网站的点击量为424917人次。共发布各类便民以及招聘信息为71694条,其中为企业单位提供短信服务71356条。提供网上咨询2607人次。
5.设立电话咨询。接受电话咨询120271人次,提供政策解释等服务信息。
6.设立查阅点。2015年查询点共接待群众323人次。
7.发放各种政策宣传资料。在对外服务窗口设立资料架摆放有关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资料小册子,供群众翻阅和拿取,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发信息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要求编制目录并录入区政府的报送系统,并按《条例》和《规定》给予查询。2015年,我局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24条。全年无人依申请公开查询,也未发生依申请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类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举报申诉案,也没有产生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有关的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重点领域的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加大。2016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局内部科室、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沟通,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得到及时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不能仅限于本局制定的文件信息,对一些涉及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会议等宜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地收集公开。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市局和区政府的各类培训,提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全面素质。
六、说明、附表、附图
1、其它说明:本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0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