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宝山区规划资源局、宝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正在进行《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该制度顺利编制与实施,根据《关于转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的通知》(宝法治政府办〔2020〕7号)的要求,结合宝山区社区规划工作实际情况,为推进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提供政策保障,现将《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区规划资源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来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45号,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01室,赵恩彪收,邮编:201999;电子邮件地址:2890326735@qq.com;联系电话:56100323。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