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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3164号(非一裁终局)公告

信息来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11-27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1-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11-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江诺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杜雪生、张洪桃及杜雯靖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31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江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杜春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98566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江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杜春叶丧葬补助金人民币4386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江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杜春叶2023726日医疗费人民币3020.43元;

    四、对申请人杜雪生、张洪桃及杜雯靖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十一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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