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6601240。
一、概述
2018年宝山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坚持以创建信息互动平台、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研究部署,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日常工作各环节,有效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明确办公室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分管领导为负责科室、专职工作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年内主要领导听取 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 次;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对《宝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党政混合信息的公开进行了说明;三是制定《宝山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科室职能及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司法局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与信息发布质量。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有序推进“五公开”
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及结果公开。一是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包括我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事服务、业务文件等相关情况,规范编制、报送及公布年度报告,进一步增强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及监督权;二是按照有关部署,认真做好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认真梳理司法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更新链接到“上海政务服务网”宝山频道,确保信息准确;四是定期梳理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审批(初审)信息,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区发改委集中进行“双公示”公开,并在信用信息产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录入上海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五是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包括《关于印发<宝山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宝山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宝山区司法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转发<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常见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等,提升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三)不断完善“窗口”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发布和传播集群、 矩阵效应
一是持续做好“上海宝山”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发挥好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开辟信息公开版块,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深入推进工作力度。二是积极组织网评员队伍响应对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与号召,转发各类微博、微信,传播舆论正能量,不断提升社会舆情应对能力及水平。
(四)以制度强化行为,着力确保公开规范有序
一是切实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中的一种,全年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为76.7%,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遵照《宝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做好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能予以及时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范围有:1、区司法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2、区司法局工作总结、计划、通知;3、区司法局及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报告;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公开率为76.7%,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17%;业务类信息13条,占57%;其他类信息6条,占2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本部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280余人次,咨询事项主要集中在询问各基层司法所、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电话地址,及相关业务申办指南。
六、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依申请收费及减免。
七、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8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 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