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上海市《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适应征地房屋补偿机制调整,认真做好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草案),并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就上述实施意见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