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政府网站(https://www.shbsq.gov.cn/shbs)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本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友谊支路79号四楼,邮编:201999,电话:56122700。
一、概 述
2017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民政。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公开渠道。以宝山民政门户网站和宝山区政府网站为主体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市局业务条线相关网站和区有关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局机构设置及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科室办事流程、重点公开本区域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工作、便民服务信息网上及时更新。
2、组织架构。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等工作。并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夯实基础,全力抓好制度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及时在网站发布。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公文运转程序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把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时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五是建立公文备案制度。定期按要求向区档案局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内分两批,共计移交47件。
(三)突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重要领域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区府办提升主动公开率的要求,各科室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渠道、时间及格式。
一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做好“双公示”信息归依推送工作。落实宝山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情况。
二是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2月份对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部门及基层单位预算网上公开,4月份对2016年宝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央(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表及2016年宝山区抚恤中央(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表网上公开,9月份对2017年度宝山区民政局部门和基层单位决定网上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提高公共资金的公开透明度。
三是推进社会救助和慈善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局救助标准,救助过程按照“受理、审核、审批”三分离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宝山区城镇、农村人口救助人次、金额每月网上汇总公布。截止12月,区城镇社会救助合计146581人次,资金12029.71万元;农村社会救助合计5949人次,资金452.60万元。区慈善基金会“助老、助学、助医、助困”项目,慈善捐款、捐物,慈善品牌项目运作,以及经常性物质捐助接收在市慈善网上统一公布。
四是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宝山民政网上及时对全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助老服务社及养老机构变更核定床位数批复等相关信息在宝山民政网上进行公开。年内我局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4家存量养老机构实施电气线路安全改造”、“新增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区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478张”、“新增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10个睦邻点”、“推行养老服务包”等进展情况每月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并在上海宝山政府网上公开。
五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宝山民政网设有服务一览表、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等相关栏目,围绕便民类信息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等汇总表。局属相关职责收养登记、优待抚恤、开学补恤、急难救助、医疗救助、福利企业设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非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办理程序予以公开,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57条,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每月及时向区信息委的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上报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发布、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局机构设置;
2、局工作职责及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
3、局业务办事流程;
4、局重点工作计划及进展完成情况;
5、本局制定的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6、各类便民信息和业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我局在“宝山民政”以及“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建立了信息公开的链接。及时公布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流程。
2、设立查阅点。已将2017年1月至12月的主动公开信息电子版、纸质版移交至宝山区档案局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网络申请)5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2件。已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仍待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1、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说明、附表、附图
(一) 统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