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宝山区2022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宝住综管联办[2022]1号)文件的目标要求及任务安排,深化“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持续深化“美丽家园”建设,解决居民迫切关注的急、难、愁问题,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结合月浦实际,特制定月浦镇2022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效能,健全社区共治机制和夯实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宜居安居水平,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落实到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领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七位一体、良性互动、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 市重点工作
1、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完成1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城建中心,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2、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为10个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增配简易喷淋、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防范等级。(牵头部门:安管所,配合部门:社建办、城建中心、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3、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完成33台住宅电梯
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配合部门:安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4、完成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100%完成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自查、核查,100%形成清单,启动整治。(牵头单位:城建中心,配合单位:安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5、 布设智能快件箱。完成符合设置条件的90%住宅小区布
设智能快件箱。(牵头部门:城建中心,配合部门: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6、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95%。(牵头部门:城建中心,配合部门:社建办、城管中队、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7、 加强房屋管理事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
查,提升服务水平,每月巡查率100%。(牵头单位:城建中心,配合单位:物业公司)
8、 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通过合法程序,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供资金保障。试点推进2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牵头部门:城建中心,配合部门: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
9、 推进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1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牵头部门:城建中心,配合部门: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
10、 推进前期物业期间公共收益入账。完成100%前期物业
期间公共收益入账工作。(牵头部门:城建中心,配合部门:物业公司)
11、 加强对业委会规范化运作评估。对依法组建运作满半
年的住宅小区业委会开展评价工作,业委会运作规范评估率100%。(牵头部门:城建中心,配合部门: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12、 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在符合条件
的业委会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党建办,配合单位: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13、 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符合条件的住宅小
区,100%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工作。(牵头单位:社建办,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14、 试点推进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充分发
挥居民自治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居民委员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比例达100%。(牵头单位:社建办,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居委会)
(二) 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15、 加速推进电梯加装。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民心工程,新增28台,完工14台。(牵头单位:城建中心,配合单位: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
16、业委会规范运作。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不低于76%。(牵头单位:城建中心,配合单位: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17、 成立业委会联谊会。在有条件的居民区,建立业委会
主任联谊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委会主任们开展学习讨论。(牵头单位:社建办,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2年是本轮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须全面保质保量地完成市、区下达的计划任务,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治理任务作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明确的任务,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尽快形成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快落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完成。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动配合,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有效整合手中的资源,统筹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四、实施步骤
依据“锁定目标,分解任务,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一验收”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2年1月至9月)。各责任部门按分工原则和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进一步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各层面培训。细化具体措施,全面准备开展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9月至11月)。各责任部门全面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并在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和问责督办。各基层单位积极落实目标任务,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总结2022年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验收各项既定工作任务。对照各职能单位和居民区目标责任、既定任务,逐条检查考核落实情况,迎接区考核。
附件:《月浦镇2022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一览表》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镇政府
2022年11月8日
项目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目标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一、市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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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
完成1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
城建中心 |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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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 |
为10个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增配简易喷淋、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全面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防范等级。 |
安管所 |
社建办、城建中心、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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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 |
完成33台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 |
市场监管所 |
安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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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
100%完成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自查、核查,100%形成清单,启动整治。 |
城建中心 |
安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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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设智能快件箱 |
完成符合设置条件的90%住宅小区布设智能快件箱。 |
城建中心 |
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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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 |
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95%。 |
城建中心 |
社建办、城管中队、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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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重点工作 |
|
加强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服务水平,每月巡查率100%。 |
城建中心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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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 |
通过合法程序,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供资金保障。试点推进2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 |
城建中心 |
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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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 |
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1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 |
城建中心 |
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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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前期物业期间公共收益入账 |
完成100%前期物业期间公共收益入账工作。 |
城建中心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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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业委会规范化运作评估 |
对依法组建运作满半年的住宅小区业委会开展评价工作,业委会运作规范评估率100%。 |
城建中心 |
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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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 |
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
党建办 |
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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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 |
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100%兼任业委会成员。 |
社建办 |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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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进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 |
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居民委员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比例达100%。 |
社建办 |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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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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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进电梯加装 |
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民心工程,新增28台,完工14台。 |
城建中心 |
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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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规范运作 |
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不低于76%。 |
城建中心 |
社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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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联谊会 |
在有条件的居民区,建立业委会主任联谊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业委会主任们开展学习讨论。 |
社建办 |
城建中心、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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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