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按照《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公开原则,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2份,全文电子化率100%。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包括:
1、区生态环境局的基本信息,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部门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在委办局专栏“区生态环境局”的“计划规划”栏目定期公开第七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简报。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在委办局专栏“区生态环境局”集中公开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许可文书号、许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等。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在委办局专栏“区生态环境局”的“公告板”集中公开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处罚文书号、处罚项目名称等。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在区门户网站公开本局和下属基层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在委办局专栏“区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应急”栏目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7、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在委办局专栏“区生态环境局”的“随机抽查”栏目按季度公开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科室处理-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审查程序处理每一例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均已全部回复,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在已作出的答复中,“同意公开”10件,占总数的45.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件,占总数的4.5%;“申请信息不存在”10件,占总数的45.5%;“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4.5%。
202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体系和信息公开规范制度。
局主要领导担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在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制作公文,坚决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机制,并在区府办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完成2010年以来公文类政府信息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和重新认定的工作;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积极配合完成宝山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评估结果整改要求;在公文备案方面,及时向区档案局做好政府信息备案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区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依托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等市民关心的环境信息。
同时,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形式,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回应群众环境需求,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目前,“环保宝山”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4510人,2020年共推送环保相关信息1273条;“环保宝山”微博现有粉丝数349人,2020年共发布环保相关微博1240条。
此外,我局通过周报和月报向各街镇和居委公开空气质量等环境信息。通过各居委线下宣传栏的方式多渠道公开生态环境的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加强政府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推进各科室、各单位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基础工作,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5 |
79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7 |
0 |
49 |
|
行政强制 |
17 |
0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391.8312万元 |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12 |
0 |
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4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7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12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和任务,但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21年,我局将按照《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
1. 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实政务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的建设,不断拓宽图片、视频等新载体,重点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
2.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推进政务体系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3. 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好地利用两微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